学习六中全会心得—政府职能篇政府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管理者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各级政府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随着形势发展和执政环境的不断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职能更加清晰地凸显出来,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
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首先需要强化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当前,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3年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
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在这一阶段,有可能出现两种发展结果:一是进入“黄金发展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不断进步,整个社会实现顺利转型,进入现代化社会;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差距扩大,甚至出现政治和社会动荡,经济增长难以为继,形成徘徊和不稳定的局面
因此,在这个重要阶段,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强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
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的矛盾依然突出,粗放的、依赖投资增长的模式尚未改变
二是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群体间利益分化加剧,已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根源
三是社会就业矛盾突出,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已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四是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工业污染治理任务相当艰巨,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上升,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不断加剧,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等等
这些矛盾和问题严峻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能不能解决,怎么样解决,是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需要
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