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金融体系下农村经济发展分析一、我国农村惠普金融面临的现实问题1
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缺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惠普金融体系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政策银行、村镇银行等一些中小型银行和金融机构组成的
其未能形成较为成熟的竞争市场,同时自身缺少优秀的人才和管理体制,导致其创新能力比较低,推出的产品比较单一
除此之外,这些机构主要关注大中型企业和大客户,忽视了对满足农民需求信贷产品的开发,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呈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农村金融资源有限,基础设备难以得到广泛覆盖
由于农村地区创办的企业大多为村镇企业,这种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常常面临金融资金不足的问题
而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考虑到成本问题以及风险管理,其常常在农村设置的基础设备比较少
除此之外,当前比较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推广效果也不明显,相关的基础设备仍然依靠着政府的补贴,难以形成和城镇相配套的较为成熟的体系
农村信贷产品可获得性低,农村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较高
我国当前与农村相关的信用体系不够完善,金融机构不能非常清楚地了解客户信贷和信用的情况,而农村的抵押物也较为“特殊”,大多为生产设备等一些受外界影响较大的财产,这无疑会增加信贷的风险,而且农村地区的不良贷款率较高
对此,银行为避免损失增加了农民申请信贷的难度和要求,面对农民客户更为“谨慎”,这就造成了农民对于信贷产品的可获得性比较低
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借助发展惠普金融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在20XX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但总体来说,我国对于有关农村的惠普金融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少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这也导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缺少方向性和制度保障
因此,要想发展农村的惠普金融必须进行比较系统的设计,逐步完善和细化总的规划和整体构架,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制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