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工作意见为积极引导全区企业增强信用(合同)观念、改善信用(合同)状况,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全面打造“诚信*”的新形象,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制度保证、分步实施”的要求,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载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构建“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确认活动,达到在内部建设上,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建立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信用责任,强化信用考核;在外部监管上,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征信和信用查询系统。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在全区范围内发展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50户,使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数达到企业法人数的20%以上,为全面促进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发挥重要作用。三、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1)在《*日报》〈工商专版〉开辟“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之窗”专栏、大力宣传《合同法》、《XX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XX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增强“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意识。(2)由各街道牵头,区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召开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会议,制订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三年工作计划,坚持一年培植、二年规范、三年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标准,做到成熟一户、发展一户。(3)印发《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宣传资料,公开申报第1页共3页条件、考核标准及其申报与考核的工作程序以及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4)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促进企业经营信用意识和综合素质的提高。2、组织实施(1)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由各街道牵头,区工商分局组织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含私营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信用管理工作,并建立符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同时要加大引导和积极推行合同管理软件的应用,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的提档升级工作。(2)组织培训。培训工作为每年的一季度进行。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合同管理的业务知识进行辅导,聘请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领导和重合同守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负责人召开企业信用(合同)管理的知识讲座;区工商分局、区法院、区质监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信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税收征管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XX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XX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并统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3、企业申报企业通过规范自身的信用(合同)管理,对照认定条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或直接向区工商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各辖区工商所按领导小组下达的具体任务负责向区工商分局推荐并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区工商分局统一负责受理申请和材料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及时指导填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和完善相关材料。4、考核认定由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院、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信用数据库中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第2页共3页录,对符合信用企业标准、信用数据库中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严格按照十条标准考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审批,考核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二季度进行。5、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公告命名对符合区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的,经区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工商分局作出认定和命名的决定,同时发放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及荣誉证书,并在市级报刊上发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公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告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