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并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本章将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本制度中的涉密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科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2
从事涉密工作的专家、学者、顾问、咨询人员等;3
其他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等级划分为特级、秘密、机密和绝密四个等级
涉密人员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其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条:涉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国家秘密告知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将国家秘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传递、复制、转移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
涉密人员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能力,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其涉密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对于保密工作不力或泄密的涉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涉密人员的保密审查单位应当对拟录用、晋升或调整涉密人员的情况进行保密审查,对未经保密审查的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能力
保密教育应当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和保密工作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