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桂林工信委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申报的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投入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投入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一)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请参照附件2的提纲编写)
(二)项目投入证明材料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4)
企业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表(附件5、附件6-1、附件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本(复印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可从项目申请报告中复印)
项目新增主要设备表(可从项目申请报告中复印)
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第1页共2页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已获得20XX年自治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不得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
20XX年1-11月份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届时获得参加项目评审的企业要提供20XX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