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保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安全、有序,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方案》(闽政〔2023〕20号)、《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3〕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报名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八年级学生只能报考地理、生物学科
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青年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符合报名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簿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在原学籍地或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户籍地报名的应届考生,其户籍迁入报名地的时间须满三年(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报名时间(二)考试科目及成绩使用1
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