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备案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联网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公安部质检总局的通知》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对安检机构联网备案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在保证系统和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安检机构联网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条安检机构可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联网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告知安检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2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建设监管网络,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四条安检机构在取得资质认定,并在监管硬件设备和网络建设完成后可以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联网申请
分级监管的,可向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市级或县级应对外公示安检机构联网备案联系电话和受理网址(电子邮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安检机构联网申请时,可采取现场受理、网上受理等方式,审核、留存以下材料:(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证书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三)资质认定证书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四)《安检机构联网备案信息采集表》;(五)联网监管设备明细及相关技术文档
第六条市级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经初审,确认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受理并出具《联网备案申请受理决定书》,通过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联网备案申请暂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备案和联网3第七条在决定受理后,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三日内组成检查小组进行备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