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健康体检机构总体评价报告第一篇:中小学健康体检机构总体评价报告中小学健康体检机构总体评价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
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依据以上各项要求,我院具备体检机构的条件,总体评价报告如下:一、机构条件
1、本院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医疗机构;2、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3、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4
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5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二、人员要求
体检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2
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3
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4
专业技术负责人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5
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
7、健康体检培训与考核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要求,参加学生健康体检的人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