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报总包单位的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核合格后由总包单位的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的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三、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及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应提供以下材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
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6、《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1、2》;7、进口的起重机械,还应提供通过“商检”的证明材料;8、备案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前,应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下列资料:1、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1、2》);2、起重机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