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情况说明第一篇: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同志为本所律师助理,现已向天津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申请的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尚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调档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鉴于***同志未办理2011年、2013年度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现将原因说明如下:2011年***同志在校学习,因为不清楚相关规定,所以当年度未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2013年***同志在本所工作,因为业务过于繁忙,所以忘记办理该年度的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
另***同志在本所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犯罪的行为,特此说明
第二篇:未办理居住证说明未办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说明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因********************************原因,未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已在深居住时间为:已在深缴纳社保时间为:签名:日期:备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两个限定条件1、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与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若目前因以上两原因无法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及配偶,先提交《未办理居住证说明书》
若符合以上办理居住证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建议申请办理深圳市居住证,提交深圳居住证办理回执
第三篇: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