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东莞市亮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甲方承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北区高层工程施工的需求,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如下租赁协议
1、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情况:1
1型号TC6010工作臂长60m起重量6-1
0T使用高度:实际高度M1
2型号TC5013工作臂长50m起重量5-1
3T使用高度:实际高度M2、租赁费租期约定:(以下价格不含税金)2
1租金、进出场费:2
11每台塔式起重机进(退)场费,包括安装费,拆卸费,初次检测费、运输费为40000元(肆万元整)
2每台塔式起重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足月按月计算,超过合同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月租;不足月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计算公式(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2
3若单租TC6010一台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2
1塔式起重机的租期为6个月,不足按6个月计算
超过6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不足月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期的计算从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双方签字确认起租,至甲方书面通知拆机之日止
(在使用期间,国家法定节日租期租金照计,如因甲方的原因停工等其它问题,租金租期照计)2
3进(退)场费,租金支付方式:2
1塔式起重机进(退)场费在乙方安装调试自检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支付进(退)场费
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期限内通过验收,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通过验收,甲方有权拒付租金
2每台塔式起重机按月计算,经双方签字之日起,满月之日止,支付上月租金,由此类推,直到所有租金付清为止
3甲方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