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邑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为切实落实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妥善解决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的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生活和谐,本委员会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今后,本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根据此细则,开展工作
一、工作职责本调解委员会对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及其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行调解,履行下列职责:(一)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
(二)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
(三)对争议较大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纠纷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提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解
(四)制定解决矛盾纠纷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1(五)负责对村级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工作进行指导
二、工作范围本委员会负责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下列土地承包纠纷,本委员会将进行受理(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五)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引起的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六)其他土地承包纠纷
下列土地承包纠纷,本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当事人一方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而另一方已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二)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三)、无明确被申请人的;(四)、不属于调解机构管辖范围的
三、工作制度(一)、调解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二)、要认真审查调解书、答辩书、委托书,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做到及时到位,对纠纷事实及证据深入调查,对有关问题做严格的技术鉴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正当的调解申请
(三)、调解必须在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