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坝乡干部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全乡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范围内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经乡党委研究同意,制定以下若干制度。一、学习制度1、学习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促进集中学习。2、学习内容。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县的工作思路、路线、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准确运用并指导开展工作。做到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央、省、市、县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会各级组织对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上级意图,努力贯彻执行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及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知识。支持、鼓励干部参加与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和专业相符的培训、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等。在业务技术上力求精益求精,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中能独当一面。3、学习要求。集中学习时,每位干部应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高声喧哗、接听电话,要认真作好笔记,通过学习不段提高自身素质。个人的学习笔记全年不得少于2万字。每位干部在坚持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每年写两篇心得体会文章,每篇不得少于1000字。乡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应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做到有学习计划,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二、工作制度1、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种数据和统计资料的上报,年终要写出个人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下村前先向分管领导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凡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除罚款外,大会通报批评;旷工一天罚款50元,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者,写出书面检讨,年度1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上报调离或停岗。4、严格执行“三严禁,四不准”制度。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罚款100元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三、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但为照顾部分干部职工家庭生产生活,每月请事假不超过8天,超过按旷工处理。在计划生育突击活动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可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打电话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论处,请病假的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假后交办公室存档。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由乡主要领导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4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报主要领导批准,超假按旷工论处。产假、婚假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产假90天,晚育延长15天,护理假7天,婚假15天,晚婚延长15天)。假满归来后须向准假的领导销假。谎请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给予请假。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现行财会工作规定,熟悉业务,做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