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此规定是《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力求弘扬“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
遵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执行此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使经管学院全体学生:思想上更好的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信念上具备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争做优秀经管人的理想追求;行为上做到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等规定;生活中真正做到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从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融入社会后争做一名全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权利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下列权利:第一条《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中涵盖的所有学生权利;第二条所有班级,若无违纪现象,均可参与学期末优秀班级评选等活动,接受学院授予的荣誉;第三条所有学生均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和会议;第四条所有成绩突出、表现优异,无违纪现象的同学,在年末均可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接受学院奖励;第五条所有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权
在校期间,对学院工作、班级工作、老师同学有意见与看法,均可向学院反应
第六条所有学生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经民主公平选举,获得去院党校学习、参与组织班内工作、困难生认定等权利;第七条所有学生有权监督每个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干部的日常学习与工作,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