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管理规定(2002年10月28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学历教育班的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校成人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其良性发展,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成人学历教育”,指夜大学、脱产、业余、函授形式的学历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独立举办或与其它单位合作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班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要,向市教委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拟定招生专业,人数,办学形式等,报校长批准后上报市教委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举办成人学历教育,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报学校备案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招生、办班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刊登招生广告,统一印制招生简章
各二级学院(部)需要补充编印招生专业的宣传材料,须在印刷前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印刷,印刷后的材料须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各二级学院(部)需要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后,方可刊登
第七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成人考生报名、信息输入及上报工作,并组织好成人高考专业课考试工作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全校的新生录取工作
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人员严格按国家政策办事,遵守招生纪律
第九条凡涉及与市、区成招办联系、协调工作,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负责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信誉,也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的高质量
各二级学院(部)在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