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非强制免疫疫病防治工作意见各村委会、社区、镇及驻镇各单位,各养殖小区(场):为全面做好我镇2016年非强制免疫疫病工作,根据昌市动防字(2016)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安排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原则,在重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狂犬病、炭疽、羊痘、羊梭菌、气肿疽等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危害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疾病防治,确保全镇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具体内容(一)狂犬病免疫方案1
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重点做好镇域内高发地区犬的免疫工作
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免疫方法: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二)炭疽免疫方案1
对老疫区和近3年内曾发生过疫情的镇域内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对易感家畜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三)羊痘免疫方案1
对3年内曾发生过羊痘的镇域内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使用羊痘冻干疫苗在秋季对易感养只进行高密度免疫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第1页共2页(四)羊梭菌病免疫方案1
对近年来曾发生过羊梭菌病的镇域内的生产母羊进行免疫
使用羊三联四防苗进行免疫
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三、工作要求(一)落实免疫责任制
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逐个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镇督查室将对非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不履行免疫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