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05]605号签发人:李全喜关于批转《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完善评优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津建协[2003]14号)进行修订,现批转给你们,2005年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评选执行修订后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津建协[2003]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1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