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土地使用权登记方案为了依法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我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于有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确保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杨明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分局局长杨小宝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各镇及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韩斌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切实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严格执行宅基地的批准权限,对越权批地、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不予受理
第1页共5页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