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粮食库存检查活动方案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5〕39号,请从国家粮食局网站首页业务频道进入监督检查栏下载)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二、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粮食库存检查按照国粮检〔2015〕39号和皖粮明电[2015]3号要求,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提升年检查评比暨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安排在4月15日至30日的复查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4月10日前,各县(市)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报市粮食局
县粮食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5年3月末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农业发展银行向同级粮食局提供2015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贷款余额及到储存库点的银行库存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将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商品粮库存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抄送所在市粮食局
同时,各县(市)要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11日至18日,各县(市)粮食局XX县区(市)财政局、农发行组织指导本辖区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5年3月末统计报表,对库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中储粮直属库在协助做好中央事权粮食存储库点自查的同时,负责本企业自查,并向属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结果
第1页共3页(三)复查阶段
4月3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三个复查组,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粮食库存总量20%的比例先行组织复查,同时,开展春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