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37号【发布日期】2005-05-09【生效日期】2005-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津政发〔2005〕0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5年4月22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九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十四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5〕2号),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