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根据司法部令第59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务组织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及《XX省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化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是“机构设置规范、队伍建设规范、业务建设和执业规范、制度建设和所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笔者作为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一线行政工作人员,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来浅析本文之主题
高淳区面积802平方公里,拥有43万人口和134个行政村居,现有律师事务所4家和执业律师27名,律师数量严重不足且过于集中在区域商业中心,而辖区内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纠纷,一般都是标的额不高、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属较低层次的传统项目
受律师服务的成本、价格承受力、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就近获取律师服务仍存在很多困难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的这种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优势,不仅满足了农村低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才匮乏的矛盾,缓解了律师服务的高端化、专业化与服务需求的低层次、多样化之间矛盾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在我区有着深厚的社会条件、群众基础和市场需求
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则是推动区内基层法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0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身份,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