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一)法定行政机关(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1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5、《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6、《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