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强制执行现状对策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在委托强制执行工作中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结率偏低、结案周期较长、回复率不高、信访率较高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公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据此,该院组织专题调研,分析委托强制执行中的存在问题、成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法院委托强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审批移送无序
同一中级法院的基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大多是明知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导致委托执行案件执行率不高
而跨省委托执行的案件,各高级法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但对审批期限、移送方式等规定不一,或者未作出规定,以致在委托手续上执行尺度不统一
存在审批时间长、委托手续过于繁琐的问题:案件委托执行需经委托法院所属中级法院与高级法院的两级审批后,通过高级法院移交给受委托执行法院的高级法院,再通过其中级法院移交至受委托法院,而且对每一环的期限无统一的规定,严重制约了委托执行的效率
2、立案体制缺位
现有法律与司法解释对受委托法院在接受委托后是否立案没有作出规定
各地法院在接受委托后是否立案、如何收费、执行措施等方面,随意性很强:有的法院立即立案执行,将案件纳入流程管理,而有的法院考虑执行效率与执结率的需要,接受委托后只作登记而不立案,有的法院甚至连登记都没有,如案件得以执行到位,在执行终结后才立案,执行不到位,就以种种借口将案件退回,甚至有的连退卷理由都不告知
3、监督管理失衡
案件委托后,如何对案件的执行进程监督管理,受委托法院久拖不执、也不回复情况如何追究责任等,现有的规范制度均无明文规定,使委托执行的案件处于真空地带
4、权限划分欠妥
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委托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法院反映;遇有中止或终结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第1页共4页法院,由委托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