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4号)的文件精神(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市、局领导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决策精神,按照事业分类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建立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规范事业收入分配秩序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规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关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财务账户管理,严肃分配纪律,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事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公益服务水平提高
二、水文水资源中心绩效工资标准按照限高、稳中、托低的原则,我单位执行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主要由1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保留工资是指清理规范后保留部分(后边有具体内容);绩效工资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此次执行的绩效工资指导标准地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且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标准参照津政办发[2012]134号文件附件1)我单位执行的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绩效工资)由市核定绩效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组成
三、水文水资源中心绩效工资分配(一)水文水资源中心是主要依靠财政补助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