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消协工作打算2014年,全市消协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和省消协、工商局工作部署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并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本,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救助机制;以提升企业自律与消费者自立为目标,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以规范行业企业为已任,着力加强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在维权宣传方面,重点做好“3.15”系列宣传活动以及抓好信息渠道畅通和消费教育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新《消法》,并认真做好“3.15”系列宣传活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2014年年主题结合新《消法》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消费者喜闻乐见的系列纪念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度。2014年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应本着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思路。在开展一场消费维权广场咨询服务活动、编印并免费发放一份“3·15”消费维权专刊的同时,突出本地特色,注重实效,结合年主题举办3·15论坛、知识竞赛、主题晚会,重点突出、层次鲜明的展示消协组织的工作业绩和维权成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与当地媒体联合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网上访谈活动,联办3·15专题节目。3·15期间积极与有关行政部门、理事单位沟通联系,联合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净化市场环境。通过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宣传年主题的含义,深入剖析投诉热点难点行业,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曝光部分商家的违法行为,讲解群众关心的消费安全知识,扩大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选择通信公司、新闻媒体、网站、基层分会及投诉站等不同的载体发布信息,提高警示、提示信息发布的效果,切实发挥警示、指导、引导的作用。第1页共4页三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开展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的分类消费教育活动,坚持普及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消费教育继续做到三个倾斜:特别倾斜老年人、幼儿和青少年学生、农民消费者。对老年人消费权益易受侵害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中小学生开展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努力培养文明消费行为习惯;发挥农村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建立流动维权机制,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消费常识和维权方式,提升农村地区的消费文化水平。通过消费文化教育,努力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勇于维权、善于维权、理性维权。四是充分发挥“市消费者协会网”作用,进一步放大网站功能。继续加大网站建设力度,形成全市市、县两级消协共享的网站。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充分收集基层消协、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市消费者协会网”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点击率较高的消费教育、维权与宣传的重要平台。二、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抓好基层网络作用的发挥推动规范化运作一是积极配合消保部门,巩固和强化“一会两站”功能。抓样板率提升,2014年基层消协分会、投诉站样板率分别达到80%以上。抓规范运行和典型引路,开展“十佳分会”、“百佳站点”评比活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开展消协系统干部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对“一会两站”人员分批轮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培训企业消费维权监督站人员业务技能。三是拓展企业消费维权站网络。2014年,在已有企业消费维权监督站、消费维权快速通道的基础上,继续拓展企业消费维权监督站、消费维权快速通道的建设。三、在维权救助方面,重点抓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消费纠纷调解效力,完善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加大消费纠纷企业和解机制建设力度,发挥消费纠纷调解与“社会大调解”体系融合的作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借助“诚信承诺联盟”建设工作,深化本地区企业消第2页共4页费纠纷和解机制的建立,努力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和诉调双向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对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