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关于当前“职业打假”现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
正文如下: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将之前的退一赔一改为退一赔三,而且新增了最低500元赔偿限额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这些条款的实施,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也促使“职业打假”活动更趋活跃,这给基层工商部门带来诸如行政难作为、行政乱作为、舆情难应付等方面困扰
对此,工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职业打假”现象
一、当前“职业打假”呈现的主要特征一是知假买假
知假买假是职业打假人区别于普通消费者最典型的特征
一般而言,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商品一些细微的问题,若发现商品存在问题或疑似假货便绝不会去购买;而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商品之前,往往已经确定商品存在外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违规使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疑似感观质量等不涉及产品的内在质量或在使用中没有发生实际伤害和较大损失等问题或瑕疵,但仍然会选择购买,通过故意买假实现打假
二是追求利益
由于新《消法》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规定能实现一定的利润空间,因此,很多职业打假人依靠打假牟取利润受益,往往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较多数量的问题商品后向执法部门提出诉求,诉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和举报奖励,且赔偿金额要求一般比较高
而普通消费者诉求的目的一般只是要一个“说法”,希望销售方能加强商品质量管理,至于经济方面,一般就是退换货,最多加少量的补偿等,不会提出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三是手法专业
职业打假人往往具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买假的几率几乎是百发百中
此外,职业打假人的专业化还体现在:举报材料上,能提供固第1页共4页定格式打印申诉举报信,购货凭证及发票、实物等齐全的证据材料,能直接提出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了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