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中心城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按照本方案执行,其他区结合本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规范经营,消除路内违法停车;以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系统为目标,通过盘活存量、加快增量,增加泊位供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1—停车建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作用,明晰责任,市级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2.政策支持,建管并举
优化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优化泊位布局,强化停车管控,多手段综合治理,打造有序静态交通环境
3.精准施策,长效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停车难”、“停车乱”症结,研究治本之策
以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问题为突破口,向全市全面铺开,严格考核监督,形成良性停车建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优化路内泊位管理
建立路内泊位信息档案;逐步撤除主干道、窄路双侧及人行道的停车泊位,取消路外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路内停车泊位;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保持道路停车—2—泊位标线清晰有效;在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