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发[2012]32号关于印发《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现将《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岳池县天平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天平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12年清明节将至,各村(社区)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等野外用火逐渐增多,林内可燃物载量聚增,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到位,领导机构完善,职责分明,各项保障措施到位;确保全镇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二、工作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村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构。二要严肃纪律。1、各村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重点期(特别是清明期间),各村支书、主任原则上不得外出并必须做到24小时全天候可畅通联系,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2、各村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即时报告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凡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行为。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决不能出现现场无人指挥或指挥不力的问题在火灾扑救中,必须绝对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决不允许未灭先撤,明火扑灭后无人看守火场,造成死灰复燃的现象。4、镇、村干部和巡山护林人员应负起森林防火宣传员和督查员的作用,向上山祭祖人员宣传文明祭祖方式。如回乡探亲因自身引发火警火灾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三、要强化督查。1、镇防火指挥部将会同镇督查办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哪个村脱岗或擅自离岗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按相关纪律处理。2、对迟报、瞒报、“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3、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防火纪律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追究责任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当地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因玩忽职守组织不力、贻误战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时间安排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从2012年3月29日至4月5日。(一)3月29日镇里召开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2012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三)2012年3月31日至4月5日为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期。对各村(社区)重点地段与密集坟地组织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点场所,清理出一条2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防止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四、工作内容(一)森林防火宣传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清明节期间要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墙报、坝坝会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不留死角。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防火工作中。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形成一种良好的防火氛围,充分激起群众防火热忱,达成群防群治的局面。(二)野外火源切实抓好野外火源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特别是清明节祭祖人员的增加,火源难度大大增加。各村(社区)要加强野外督查,坚决消除一切森林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约束村民野外用火行为。各村必须成立野外巡查队,划分责任区,进行密集巡逻督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重点地段、重要山场、密集坟地等进山路口要加派人手看守,加强巡查,做到重点防范,确保万无一失。火灾组织扑救组织扑救。(三)火灾组织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一定要亲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镇、村干部要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火力量不足或火情复杂火势很难控制的应及时向县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兵支援。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组织群众上山扑火,并建立扑火安全责任制。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