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商品展销会监管缺位亟待加强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
正文如下:20XX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以52号令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举办展销会的门槛降低,各地对展销会的监管缺乏有力手段,举办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涉及展销会的申(投)诉、举报明显增多
一、商品展销会的现状1、主体形式多样,参差不齐
目前举办展销会的主体多样,有社团法人、有企业法人、有个体户
形式多样,有单纯的举办者,也有既是举办者又是销售(服务)者的
其中后者多以外来人口居多,往往没有展会规划,经常在街头路边或者租赁场地办展,销售的基本是没有知名度的商品
有的甚至不具备相关销售资格,存在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现象
2、营销手段多样,日趋隐蔽
一是简单的摆摊销售,此类商品一般价格不高,以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居多
二是先行试用体验而后推荐购买,此类商品一般以医疗器材为主
三是宣传上课,现场不销售,消费者直接付款,展商从外地发货送货上门,此类商品一般以保健品居多
后两种主要针对中老年群体,且价格不菲
3、宣传方式多样,混淆视听
目前展销会的宣传方式以横幅、广告短信、宣传彩页、现场演示居多,少数通过现场讲课、播放宣传片、雇佣他人评价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内容一般涉及价格、成分、产地、质量、效果等方面,其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成分较多
4、产品质量多样,性能不一
展销会销售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一般现场用于广告演示的商品质量较好,其他商品质量一般,部分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不能保障三包期内的正常使用,部分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
5、售后态度不一,维权困难
商品销售后,展销举办者、第1页共3页销售(服务)者、柜台出租者售后服务态度不一,有的尽量解决,有的推诿扯皮,有的甚至无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