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八、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图书借阅制度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
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借期不超过10天
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四个月,到期全部归还
四、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
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