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办法一、组建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一)组建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基层工会组织设臵的基本形式有会员25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经请示上一级工会也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建立工会委员会应当同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有女职工会员1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工作
女职工会员不足10人的单位,应设立女职工委员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臵1
工会委员会委员
会员在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同意,也可以设委员3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工会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人,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副主席1-2人;设组织、宣传、劳动竞赛、民主管理、生活保障、女工、文体、财务委员等
经费审查委员会
设主任1人,委员人数最低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年或5年
(五)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审批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1页共11页基层工会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终止或撤消,该工会组织相应撤消,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
二、筹建工会工作程序(一)向上级工会报告,成立工会筹备组应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同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