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拘留报告书X公刑拘字[20ⅩⅩ]第ⅩⅩ号王Ⅹ,男,1991年6月11日出生,原籍ⅩⅩ省ⅩⅩ市,现为某厂临时工
汉族,初中毕业
简历:王Ⅹ自1998年至2005年在ⅩⅩ小学读书,2005年至2008年在ⅩⅩ中学上初中
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在ⅩⅩ厂工作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Ⅹ,其理由和依据如下:2014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厂经理江某家门前,江某开门发现是王某,便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儿,今儿你得给我个满意的答复,不然没你好果子吃
”王某一边说一边晃了晃手中的汽油瓶
江某一闻到汽油味,马上返身进屋并锁上门,然后打电话给保安员,王某则在门外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的门口,保安员赶到时,正好听到王某说:“你再不出来,我就烧死你
”保安员立即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保安员与江某随即将王某扭送至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经审查王某由于对江某以其偷拿单位东西为名予以开除并拒绝给其发放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的工资不服且几次与江某交涉未果而意欲报复江某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Ⅹ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ⅩⅩ市公安局ⅩⅩ局(盖章)承办人许XX2014年3月16日二、根据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ⅩⅩ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X公诉字(2014)104号犯罪嫌疑人朱ⅩⅩ
男,1998年12月5日生,ⅩⅩ乡ⅩⅩ村人,汉族,ⅩⅩ中学高三学生
2013年前随父在ⅩⅩ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
2013年下半年他到ⅩⅩ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
犯罪嫌疑人朱ⅩⅩ涉嫌杀人一案,由ⅩⅩ举报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X月X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朱ⅩⅩ故意杀人一案,县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4年4月10日晚,朱ⅩⅩ本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