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思考关于基层工商所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思考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全方位动态的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和服务发展职能,有效防控监管风险,促进职能到位,是推进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一、目前工商所在市场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巡查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对市场巡查的目的及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势化、数量化,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填写市场巡查记录,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辖区市场中发生的问题或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及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的正确理念;二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三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虚假折扣、霸王条款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工作疲于应付,流于形式,对市场巡查职责和任务的认识不明确。(二)干部素质跟不上市场监管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变化,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大、任务重、责任大、问题新,与自身人员少、力量弱、资源有限、年龄结构老化的矛盾更加突出,巡查干部队伍素质跟不上市场经济监管要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就数百种,部分巡查第1页共4页人员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常用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商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熟悉,对市场主体行为、商品质量监管技能以及指导、规范和服务水平相对较弱,“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少,监管巡查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单一、能力偏低。队伍综合素质低与市场经济监管要求高形成了一对较为突出的矛盾,制约着基层市场监管巡查效能的提升。(三)市场巡查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虽然基层工商所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仍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目标和方向。在具体工作中,不少巡查人员不能根据市场主体和从业特点确定巡查内容和标准,因责任落实不明、缺乏有效监督“巡不到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情况屡见不鲜。巡查手段相对落后,市场巡查人员主要是靠肉眼和经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此外,当前市场巡查缺乏统筹安排,日常巡查盲目无序,专项巡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一个部门来综合协调,进行系统科学的安排。二、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的方法和途径(一)充分认识市场巡查的现实意义,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市场巡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工商职能的要求,是完成新使命、实现“四个统一”的迫切需要,是基层工商所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只有市场巡查工作到位,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监管风险就会四处存在,防不胜防,职能不到位、工作落实只能是空中阁楼,无从谈起。因此,要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识到市场巡查制是基层工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是以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动态执法过程,唯有在这种认识下指导巡查理念,市场巡查工作才能与时俱进,才能进行不断完善创新。(二)打造高素质的基层市场监管队伍。新形势、新任务第2页共4页下的市场巡查工作,迫切需要执法人员提高业务能力。面对年龄结构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