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的政策实践与政策建议一、我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实践户外广告监管制度是伴随着户外广告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
我国户外广告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广告法》、《广告管理条理》、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的各项规定
1987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责任;从1993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相继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法规以规范户外广告行业的发展;1995年2月实施的《广告法》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指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1995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空间广告权的设置与审批逐步规范化、公开化
2003年,珠海市率先推出《珠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并实施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
继珠海之后,各大中城市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安排当地产权交易部门负责施行广告设置使用权交易,将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城市建设
2007年10月《物权法》实施,对有关户外广告构筑物的用益物权、户外广告的设置等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2009年广州实施“户外广告新政”,对空间广告资源进行统一拍卖,其中收益的40%归政府所有,新政的实施引来质疑与反对
广州之后,成都、武汉、扬州等地纷纷“效法”,于是,空间广告资源的产权之争成为焦点
2009年,昆明市把所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列入清查整治范围,以城市规划调整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由,对部分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
制度解析尽管各省市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但这些管理法规突出了广告公司的资质要求、广告设置的规划和审批等环节,政府甚至官员个人的意志对户外广告的发展有较大影响[夏亚灵
我国城市经营型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研究[J]
广告大观(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