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市中院民三庭李春放发布时间:2008-03-2214:02:54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突出,因土地承包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骤增,这类案件普遍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审理难度大的特点,解决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好这一类纠纷,对正确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我市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类纠纷主要呈现的特点有:一是纠纷的多元性、复杂性
具体体现在诉讼主体多元性、承包方式多样性和承包纠纷的复杂性上
二是纠纷的群体性
两级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众多的共同诉讼日渐增多
一案里所涉及的当事人少则几人、几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几百人,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牵涉到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难度大、压力大
三是纠纷容易激化
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较为淡薄
同时由于原来的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承包主体、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不够明确和健全,当事人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农村甚至全市的社会稳定
在审判实践中,各基层法院对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的理解不尽一致,造成各基层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出现不同的审理结果,甚至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都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
因此,出台处理此类纠纷统一的指导意见,已成为两级法院审判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去年下半年民三庭开始进行指导意见起草的准备工作
在调研室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同志的大力配合下,历经3个多月,经过6次逐字逐条的反复修改,于去年9月完成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并于今年4月经院审委会讨论通过,正式下发各基层法院及本院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