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发稿时间:2010-1-2016:57:23】【作者:丁关良】【主题词:】【责任编辑:昆明市农业局农经处】【稿件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审核发布:昆明农业信息审核员(市场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流出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移转给他人(即流进方)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之内容,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涵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1)转包;(2)转让;(3)出租;(4)互换;(5)入股;(6)抵押;(7)继承;(8)代耕;(9)征用;等等
为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达到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真正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法理分类尤为重要且具有极强实践意义
一、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为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大类
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
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的流转
该分类研究之实践意义体现在:1、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用《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