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条例》重写进展《公司条例》重写进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流座谈《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第3232章章))是香港◦最大型◦最复杂的法例之一当中载有◦六百多条条文◦二十二个附表重写工作重写工作1984年:较大幅检讨和修订1984年后:进行了數次大规模的检讨◦目的:使法例现代化改善本港的企业管治制度◦检讨提出多项修订条文的建议◦一些建议已透过數项修订条例草案实施小规模修订的做法有其限制我们需要全面重写《公司条例》我们需要全面重写《公司条例》使香港的公司法现代化以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参考公司法在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发展经验,加强本港的竞争力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重写《公司条例》的工作2006年年中开展重写的工作由公司条例草案专责小组负责重写分两个阶段进行:1)处理影响香港现存公司运作的条文2)检讨与清盘及与无力偿债有关的条文重写重写------------四个主要目标四个主要目标1)加强企业管治2)确保规管更为妥善3)方便营商4)使法例现代化加强企业管治的重要措施加强企业管治的重要措施目标(一)(1)(1)加强董事的问责性加强董事的问责性限制委任法人团体为董事,规定每间私人公司最少须有一名个人董事,以增加透明度和提高问责性在成文法中厘清董事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为董事提供明确的指引(2)(2)提高股东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提高股东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规定公司如及时收到成员就周年成员大会提出的陈述书及决议,使公司在发出会议的通知时可同时送交该等文件,就须承担传阅文件的费用把成员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最低人数规定由占总表决权的10%减至5%(3)(3)改善公司资料的披露改善公司资料的披露规定公众公司、大型私人公司及担保公司须拟备更详尽的董事报告,包括具分析性及前瞻性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