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论足迹的步法特征姓名:王宁年级:07级刑技2区队专业:刑事技术指导教师:信国庆内容摘要:足迹的步法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是足迹步法检验和足迹追踪的基础。步法特征是一种特征组合,具有再现性和重复性。而引起步法特征变化的因素又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步行速度的变化、步行姿势、心理因素和脚上穿着物的变化等方面。客观因素包括穿着不同种类的鞋所造成的影响、土质对步法特征的影响、负重对步法特征的影响。所谓步法特征是指在大脑皮层动力定型的控制下以骨骼为杠杆,关节为枢纽,肌肉为动力的一种经学习和反复实践形成的运足迈步规律。通过脚与地面或其他承载客体接触,每个人行走定性动作在足迹中形成的反映人身特性痕迹特征主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关键字:步法特征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所谓步法特征就是指在大脑皮层动力定型的控制下以骨骼为杠杆,关节为枢纽,肌肉为动力的一种经学习和反复实践形成的运足迈步规律。通过脚与地面或其他承载客体接触而在客体上形成的印痕。每个人行走定性动作在足迹中形成的反映人身特性痕迹特征主要包括步幅特征和步态特征。一、步法特征的特点步法特征是一种特征组合,它包括在足迹中所有的通过人行走定性动作反映人身特性的痕迹特征。这种特征有其特殊性并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其相对稳定。足迹步法特征的这些属性为我们通过足迹中人行走定性动作反映人身特性的痕迹特征确定人的自身同一(即人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依据。所以在通过足迹的步法特征认定人的自身同一时,必须综合利用构成足迹每个人足迹步法特征的组合。步法特征具有特征组合的再现性。即同一人在同一条件下行走时形成的若干足迹,其足迹的步法特征在每一个足迹中均有反映。但由于形成足迹的条件不同,并不是所有的特征都能充分的反映出来而被利用。步法特征的组合中有部分重复性。即在一定数量的范围内不同人足迹步法特征的组合中出现部分相同特征。所以,要区别和划分认定人身的每一个特征是一般特征还是细节特征,这样才能准确的对人身做出种属相同或认定异同的结论。二、主观因素对足迹步法特征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条件下遗留的足迹在步法特征的反映上都有一定的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类。主观因素对步法的影响是指作案人通过本人的意识(有意识和下意识)而使其正常的步法特征发生变化。客观因素是指由于外界物质对作案人的作用而对步法特征产生的影响。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步行速度的变化、步行姿势的改变、心理因素的影响和脚上穿着物的变换等。步行速度的变化分为走步和跑步两种。走步又分为慢步、正常步、快步。慢步运步松散且步长较短,步角由小变大。蹬、挖、抠痕变弱以至消失。磕、坐、擦、挑痕明显。正常步运步均匀且步幅、步态所表现特征均属正常特征。快步运步急促,步长较正常步长。并跟、搭跟步多变宽,步角多变小,内收步或分离步步宽变窄且步角变大。起落脚加重,前掌压力加重,抬痕明显容易出现拧、踏痕,蹬、挖推痕。挖痕中甩土较远,挑、耠痕减少甚至消失。跑步又分为慢跑、中跑、快跑三种其普遍特点是步长变长且步频加快、步宽变窄、步角多数缩小、足迹多不完整、前掌压力重、后跟压力轻,蹬、挖、抬痕增多,挑、耠、擦痕消失。步行姿势的改变包括故意改变行走姿势和心理状态的变化引起的步行姿势的改变两种。故意改变步行姿势包括退步走、瘸腿走、弯腰走、脚尖走、后跟走和跳跃走等。退步走时步行线弯曲而且行走方向忽左忽右,步长小、步宽大、步角小;常出现因回头望而形成的“一脚打横”的大外展现象;无明显蹬痕,倒行多用后跟蹬,蹬力朝前下方,所形成的立体好平面足迹反映与正常行走相反;多有虚边和向后划土痕迹,前掌压痕重且有向后带土痕迹。瘸腿走时步长变小,左步角和右步角不相等,正常脚压痕较重;因起落脚较为急促,足尖部位向前滑动形成划痕和跄痕。弯腰走时,重心下降且前移步长变小、步频变快,身体向前冲力较大,前掌压力增大,易出现踏痕和挑痕。脚尖走、后跟走和跳跃走时,因不是全脚着地,所以稳定性差,步长变小、步宽变宽,接触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