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化委员会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森态强县”建设,打造南充后花园,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决定》要求,现就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也是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经济价值
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增强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是林业和园林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全面完成普查和保护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审采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林业工作站和主相关部门通力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开展工作
县林业局(园林)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项保护管理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得到长效保护效果
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由县级林业局直接与管理单位和所有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属于城市住宅小区的,由县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
除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审批采挖和采集国家重点保护古大树和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及重点公益林区内的活体树木;各项工程建设等应当尽量避开古大珍稀树木生长地,确实无法避开的要就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加以异地保护
凡采挖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绿化树木,必须由林权权利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林木采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林木采挖;凡运输胸径5厘米以上的活体树木必须申请办理木材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