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物资储存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物资储存单位负责人及下属人员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消防、储存、装卸、检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危险品应单独仓库存放,并按照危险品规定进行储存管理
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仓储保管要求,防火、防爆、防毒害的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保管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保持动态巡检,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用火、用电管理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单,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审批单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3、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装置周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6、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