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年积分入户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引政策文件◇积分入户—《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40号)政策变化人才引进政策多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人才引进渠道更加畅通政策变化(积分入户)推进人才评价引进制度改革,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
并且在办法中直接规定积分入户分值为100分
积分要素两大主要素:个人素质、纳税情况;四个辅助要素:参保情况、居住情况、年龄情况、奖励加分;一个减分指标项目:不良诚信记录;积分指标体系较之以往的重大修订或调整:一是取消基本条件指标积分
二是新设投资纳税积分指标
三是提高参保情况指标分值
四是提高居住情况指标分值五是调整了年龄情况指标分值安排
政策条款积分入户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及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申办需在申报单位缴交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实施说明备注个人素质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1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
博士研究生学历;4
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5
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100分1
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10分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30分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