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和《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范围本规定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省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按照我市产业、港口、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人才团队
二、对象条件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