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助推司改落实提升案件管理的思考自司法改革全面推开,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执行与司改相关的部署,逐步取消行政化,让检察官从繁重的行政审批和事务性工作中分离出来,做到还权于员额检察官
责任制落实后,为了防止放权所带来的权力失控,基层院案管部门主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完善案件分配、流程跟踪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监督体系,力求做到权责统一、检察业务规范运转
虽然案件管理工作在助推司改落实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落地,一些丞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关于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司法活动监督的问题案件管理一直都是围绕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进行探索,原来的监督模式主要是偏重于事后的静态监督,而司法改革之后,以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为抓手,加强内部司法活动监督将成为案件管理的主要业务,但是基于各方面的原因,流程监控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牵制,无法充分实现事前和事中的动态监管
一是案管部门自成立以来,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可谓是点多面广、头绪繁多,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的现象比比皆是,案管力量相对薄弱;二是受经济条件制约和人才短缺的限制,流程监控、业务考核等工作仍然停留在利用人工进行管理的阶段,缺乏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工作效率明显不高;三是系统内流程监控的设计存在滞后性,案管部门能发现和纠正的诉讼行为和法律文书,有些已经是经过领导审批入卷后的法律文书,而原文书已经入卷无法修改,重新制作又要退回节点可能造成案件超期等问题;四是流程监控缺乏刚性的制约,流程监控的效力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导致流程监控的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足,对于不予回复的情况如何刚性的救济
五是员额检察官的退出机制不够明确,现有的规定仅仅是对惩戒的范围、组织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并未提及退额的检察官应如何处理
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程序如何履行
退额之后的检察官是属于行政类还是司法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