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13条合同法司法说明(二)第十三条释义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担当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遇的损失
本条是对因表见代理成立而担当合同责任的被代理人损害赔偿恳第1页共30页求权的说明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在其表现出足以让相对人信任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下所为之代理
表见代理的本质是无权代理,但无权代理的后果要由“外观”显示的被代理人担当
表见代理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9条,该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实践中,解决单位的经理、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越权订立合第2页共30页同,单位是否担当法律责任的问题,必需诉诸于表见代理制度来解决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依据法律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原则上不担当合同义务
只有当缔约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才担当所订立合同的义务
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与代表人责任制度一样,仅适用于行为人越权的场合,法人、经济组织对行为人授予全权或授权不清的场合,无需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依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第3页共30页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在符合以下要件时,被代理人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一)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表见行为指行为人表现出的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被代理人表现出的授予行为人代理权的行为或语言
表见行为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方面存在的使人以为其享有代理权的外观,比如行为人确系代理人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行为人曾经是代理人但在订立合同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公章、合同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