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现状与思考调研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破解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一、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的现状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
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执法难、难执法
具体表现在:(一)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底气不足
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一直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大部分群众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
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
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
随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
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二)执法依据刚性不强,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
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3部之多
虽然执法依据众多,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条例刚性不足,造成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的执行
比如,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第1页共6页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