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放权与乡镇转型改革专题培训会经验交流材料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是市委市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切实解决乡镇原有职能职责和工作格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现状,增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乡镇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区根据市政府198号令的规定,于20年底开始全面启动此项工作,迄今为止,运行态势良好,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个简单的汇报:一、统筹安排,落实到位(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是市委市府采取的一项改革性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涉及的矛盾多,经验尚不成熟。首先,务必要统一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部门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试点镇要落实好对接的机构和人员,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次,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考虑到该项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不宜急于在全区铺开。由此,我区确立了“不扩大试点镇街、不扩大试点范围”的“两不扩大”原则,决定除了药监、计划生育、乡村道路执法、安全生产等领域全区铺开的以外,只在执法基础较好的歇马镇作为试点镇,试点范围只限制在198号令确定的事项。第三,明确工作任务。规定在乡镇不增加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法制办的指导下,尽快协调好部门与试点镇委托、协助工作的对接,在4月底以前各项工作到位。(二)立足实际,加强调研今年1月中旬,我区在歇马镇召开了“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专题工作会。区公安分局等十几个部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法制科长,歇马镇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第1页共4页参加了会议。分管副区长到会作了动员。与会单位结合198号令,就乡镇应由哪些机构承担受委托的事项、委托部门与乡镇工作如何对接、受委托的乡镇工作经费如何保证、委托的范围及权限的界定、委托部门与乡镇之间责权利如何确定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针对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会后,各单位均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分别与歇马镇政府进行了对接,明确了委托事项及权利义务。(三)签好协议,严格执行4月26日上午,我区组织198号令涉及到的11个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与试点的歇马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乡镇行政委托执法协议书。这标志着我区乡镇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此外,药监、计划生育、乡村道路执法、安全生产等根据相关要求,与全区17个镇街均分别签订了委托协议。(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使乡镇接受委托的工作人员真正能够承担起受委托的职责,强化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区政府法制办分两期对包括各镇街工作人员在内的150名新申请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资格培训。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及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行政法教授授课。培训期间,实行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凡请假两次以上者或旷课一次的人员均取消考试资格。本期培训采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试卷进行统一考试,147人考试合格。歇马镇参训的10名综合执法人员考试全部合格。二、把握环节,精细运作通过半年的试点,我们认为,试点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由于此项改革涉及到乡镇行政执法监管体制的变革、执法权限的再分配,一方面部分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不愿意将手中的权利委托给乡镇。另一方面,由于“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三不增加”原则,加上执法责任的转移,绝大多数乡镇也不愿意接受委托。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不可能推进。第2页共4页二是选好配强执法人员是关键。“徒法不足以自行”。由于此次试点涉及到要将13个区级部门的14项权限委托给乡镇行使,一个乡镇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某种层面上讲,对乡镇执法人员的要求远远高于区级部门的执法人员。我们在执法人员的选配上,主要是采取“科室对接制”。即由歇马镇政府的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