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务监督检查方案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政务督查工作力量,理顺政务督查工作体系,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确保区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各项重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则,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项目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
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督查原则
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第1页共8页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
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