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患纷争处置办法为了依法合理、及时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医患纠纷处理联动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及医患纠纷引发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组(二)工作程序及要求1、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常规
医学院、医院、航天医院(以下称三大医院)应当在适当场所设置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明确3至5人负责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并公布受理医患纠纷投诉的部门、地点、电话等,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同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并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加强治保人员的配备、培训,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生医患纠纷后,三大医院要自行组织相关专家对引发医疗争议的过程开展自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和责任轻重程度,然后再进行医患协商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组办公室(区卫生局);区属医疗机构要立即将医患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患方采取的不法方式、参与人数、户籍地、引发事件原因等)报告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对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对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要立即报告调解工作组组长,并通知调解工作组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牵头做好调解工作
2、在医患纠纷发生现场,区司法局要协同卫生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解答相关政策、法律问题,并提出依法处理的参考意见,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医患纠纷
区卫生局一是要调查了解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审核医疗机构依法履责、依法执业、规范执行诊疗常规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全部或部分环节进行核实调查;二是对医疗争议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依法受理医患双方提起的尸检或医第1页共3页疗事故鉴定申请,并按法定程序委托相应的法定机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