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志》——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概况1978年全国恢复职称评定工作
1979年,根据国务院科干局关于《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农垦系统成立了“广东省农垦总局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垦区(包括海南、通什湛江、汕头四个农垦局)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总局副局长陈枫担任
委员共6人,分别是:徐广泽、黄宗道、袁子成、肖敬平、刘国宁、姜信
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组
79年2月,省农垦总局在贯彻农林部“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农垦各类技术人员的职称
其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分为:助理技术员、技术员、农业技师、副总农业技师、总农业技师;工业和农机技术人员分为:助理技术员、技术员、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对各类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审批权限为:助理技术员技术员、会计员、助理会计师由农场(厂)党委批准;工程师、农业技师、会计师由地区局党组批准;副总工程师副总农业技师、总会计师由总局党组批准;总工程师、总农业技师由总局审查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从79年5月开始在全垦区开展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评定晋升工作,至80年下半年结束
授予共118人技术职称
其中,高级3人、中级84人(含技师7人)、初级31人
1981年9月,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业务技术职称(统计、编辑、外语翻译、新闻记者、经济、图书档案资料、会计),经总局党组批准,广东农垦成立了“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胡辰祥任主任委员,戴业平任副主任委员
委员有:张再科、杨兴坡陈华、韩士德、张殿忱、邝钧陶、吴敦炜
明确上述七种业务技术职称高级由总局评委会审查报省评委会审批;中级由各地区局(海南、通什、湛江、汕头)评委会审查报地区评委会审批;初级由农场评委会审批,业务技术力量较弱的单位报管理局评委会审批
总局评委会日常工作由总局组织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