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制度建设关于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3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2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郑政〔20XX〕4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扑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着力推进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区、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扑火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二)建设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和机动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林区乡镇(街道)、重点森林经营企业等半专业队伍建设逐步规范,扑火能力显著提高;村级扑火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初步具备就近处置火情能力。基层扑火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打1早、打小、打了”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二、完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组织各方面力量重点打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防组织)三支队伍,不断完善全区森林火灾扑救体系。(一)深入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区政府按照第1页共4页“以区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根据林地面积,组建规模不少于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照国家防火办颁布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加强森林防火装备配置、营区营房建设和队伍组织管理,大力推进并实现森林消防队的标准化建设。专业队要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或预算内管理),人员采取聘用制,实行“定编不定人”,归口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要建立区级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队的正常经费,包括队员工资和保险费,设备维修、通信、扑火机具燃料等,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专业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重点防火期内保证森林消防队员集中食宿。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和辖区其他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二)着力推进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建设。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和重点森林经营企业等,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民兵建立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建设要依2托现有办公场所,设立值班室、装备库等固定场所,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机具。要不断完善建队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考核,保持队伍实战能力。半专业队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三)加强村级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以村为单位,建立由村干部牵头,党员、团员带头,村民自愿参与的村级森林扑火队,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体承担本村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村级森林扑火队建设要依托村委会办公点,设立物资储备室,配备风力灭火机、砍刀和二号工具等简易扑火器材,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巡护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良好局面。农闲时,要适当组织扑火训练和演练,提高队员体能素质和扑火技能。各级政府要要结合实际对应急队建设给予适当支持。三、完善森林防火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森林防第2页共4页火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站在建设“绿色生态二七”的高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区、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等要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着力推进森林防火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标准化建设。区编办要尽快核定专业森林消防队...